通知公告

关于博士生专业学位课程考核的通知

各位博士生:

根据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规定,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至少要修两门专业学位课(每门课程4学分)且每门课程考试成绩为75分以上方可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。现将本年度的考核工作通知如下:

考核时间:2018年11月20日至2018年12月31日;

考核形式:导师可以根据需要选择以下任何一种考试形式

1、笔试,由导师或导师组命题,研究生处组织考试;

2、综述报告,博士生写出与本人研究课题相关的综述,并以ppt报告的形式向考核组汇报,由导师组织的三人以上考核小组进行考核、评分。

考核对象:预计2019年夏季、冬季毕业的博士生,已经延期且没有进行专业学位课考核的同学,必须在本年度完成专业课考核,其他同学可根据导师要求选择考核年度。

提交材料:笔试的同学,试卷和答题卡由研究生处留存;做综述报告的同学,考核结束后,将综述全文和专家签好字的成绩登记表(见附件1)提交到研究生处。

考试科目:请严格按照《博士生公共学位课和专业学位课课程信息表》(附件2),根据自己的专业选择相应的专业学位课进行考核。

附件1:《博士生专业课成绩登记表》

附件2:《博士生公共学位课和专业学位课课程信息表》

     特此通知

 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  研究院研究生处

  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九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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