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知公告

关于2016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

根据 关于开展合肥研究院2016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的要求,结合中心实际情况,现将2016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 一、考核组织

中心成立考核委员会,负责年度考核工作。各部负责年度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。

中心考核委员会负责人:匡光力

考核委员会成员:孙玉平,俞书宏,田明亮,王俊峰,高秉钧,张裕恒

二、考核范围

2016年度工作满9个月及以上的在聘人员和在站博士后。

三、考核内容

个人考核主要考核年度实际工作贡献以及下一步工作思路,从德、能、勤、绩、廉等五个方面全面衡量。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作为领导干部个人考核内容之一;科研道德及工作作风建设情况作为工作人员个人考核内容之一。

质量、保密、安全体系覆盖的部门和人员,质量保密安全工作执行情况是年度考核的内容之一。

职工参加继续教育与培训情况作为考核评价的参考依据。

四、考核方式

研究员统一参加中心组织的考核,各部负责组织对各部副高级及以下工作人员的考核。

五、考核结果

1、考核等次分为优秀、合格、基本合格、不合格4个等次;

  2、考核结果是决定作为聘任期内的考核材料之一,是聘用、缓聘、解聘和竞聘高一级岗位的重要依据之一,同时也是工资晋升与当年绩效津贴发放的重要依据。

3、各部推荐的“优秀”候选人比例严格控制在参加考核人数的10%以内(四舍五入),并提交优秀人选的推荐意见表。

六、时间结点及有关说明

1年度考登记表由被考核人认真填写或打印件(A4纸正反面打印),各部负责人签署考核意见,被考核人签署个人意见。各部推荐“优秀”人员名单及合格、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人员名单,优秀人选的推荐意见表,基本合格、不合格人员存在的主要问题(200字以内),于20161226日前提交至综合办。各部统一收齐考核表于2017115日前提交综合办。

2、中心领导班子和研究员考核时间为1227日,报告时间10分钟以内(PPT报告)

 

 

附件:

1、职工年度考核表

2、在站博士后年度考核表

3、年度考核优秀人选单位推荐意见

 

 

 综合办公室

   二0一六年十二月十二日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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